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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CBAM 認可台灣碳費!HMRC 最新首波 16 國合格名單解讀:對台出口產業影響、抵減機制與企業四大挑戰



圖靈學院編輯部
2026-9-4

 

前言:國際碳邊境防線的新里程碑

 

    英國稅務暨海關總署(HM Revenue & Customs, HMRC)於 2026 年 8 月 27 日正式發布《碳邊境調整機制:現行合格碳定價機制清單》(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List of current qualifying carbon pricing schemes)官方指引。在這份依據《2026 年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稅率計算與碳價減免認定)法規》所擬定的首波全球認可名單中,台灣碳費制度(Taiwan Carbon Fee)赫然在列,與歐盟 ETS、中國全國 ETS、日本 GX-ETS 及韓國 K-ETS 等全球 16 個碳定價體系共同獲得認可。這項宣布不僅象徵著台灣碳定價制度在國際政策舞台上取得實質認可,更為即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上路的英國 CBAM 提供了明確的抵減依據。對於長期以出口為導向、正密切關注全球碳關稅浪潮的台灣產業而言,這無疑是一項重大突破,但也同時揭開了海外碳價抵減、有效碳價計算與供應鏈碳盤查管理等複雜的實務考驗。


一、 英國 HMRC 官方通告核心內容與政策邏輯

 

    根據 HMRC 發布的官方指引,英國 CBAM 的核心宗旨是確保進入英國市場的高碳密集型商品,需承擔與英國本土製造商相當的碳成本。為防止進口商品遭遇「雙重課稅」(double taxation)並維持 CBAM 的環境完整性(environmental integrity),英國政府建立了「合格碳定價機制」(Qualifying Carbon Pricing Scheme, QCPS)框架,允許進口商就產品在原產國已實質支付的碳價申請減免。

 

1. 官方公布之首波 16 個合格碳定價機制(QCPS)名單

 

    截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的評估基準,獲英國認可的 16 個國家或地區之碳定價制度如下:

  • 澳洲:保護機制(Safeguard Mechanism)
  • 加拿大:聯邦基於產出之定價體系(Federal OBPS)
  • 智利:碳稅(Carbon Tax)
  • 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National ETS)
  • 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
  • 印度:碳信用交易計劃(CCTS)
  • 日本:GX 碳排放交易體系(GX-ETS)
  • 哈薩克:碳排放交易體系(KAZ ETS)
  • 韓國:碳排放交易體系(K-ETS)
  • 蒙特內哥羅:碳排放交易體系
  • 紐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NZ ETS)
  • 塞爾維亞:碳稅(Carbon Tax)
  • 新加坡:碳稅(Carbon Tax)
  • 南非:碳稅(Carbon Tax)
  • 瑞士:碳排放交易體系(CHETS)
  • 台灣:碳費制度(Taiwan Carbon Fee)

 

2. 審查標準與動態檢討機制

 

    HMRC 強調,列入 QCPS 的機制必須具備明確的法定條件,包括由政府管理、產業依法強制參與、資訊公開透明且實質形成產品碳成本。該名單為草案性質且採動態管理,若原產國制度在 2026 年 6 月 19 日後發生變更致使不符標準,將會被移除;未列名但符合標準的區域或新興機制,亦可經審核後加入。


二、 台灣碳費制度為何能順利列名首波認可?

 

    台灣碳費制度能與歐盟、日本、韓國等已發展多年的排放交易體系並駕齊驅,名列全球首波 16 大認可名單,背後具有多重政策與外交努力:

 

1. 跨部會長達三年的技術與政策談判:


    根據環境部說明,過去三年間,環境部會同經濟部及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OTN),積極與英國主管機關針對 CBAM 的技術細節、認定標準及政策範疇展開密集的諮商與交流,成功使英方全面掌握台灣碳費的架構與執行細節。


2. 嚴謹的法定基礎與透明度:


    台灣碳費制度由政府依法公告授權、覆蓋特定排放規模之事業,且設有完善的盤查、登錄、查驗及收費法規,符合英國 HMRC 對於「政府授權管理」與「依法強制執行」的硬性要求。


3. 亞洲低碳轉型的前哨示範:


    在亞洲地區,僅有台灣、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中國的全國 ETS 名列首波名單,顯示台灣在推動綠色經濟轉型與碳定價立法上的進程已獲得國際頂尖經濟體的實質肯定。


三、 對台灣產業與經貿體系的四大核心影響分析

 

    英國 CBAM 預計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涵蓋鋼鐵、鋁、水泥、化肥、氫氣、陶瓷與玻璃等高碳排產業。台灣碳費獲得 HMRC 認可,對台灣經濟與外貿體系產生了深遠影響:

 

 

影響一:實質避免雙重課稅,維護台灣出口競爭力

 

    過去企業最擔憂國內繳納了碳費,產品出口到海外時又被課徵一次碳關稅,造成「一牛剝兩皮」的雙重負擔。納入 QCPS 名單後,台灣企業在國內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所繳納的實質碳費,英國進口商得依法申請抵減,顯著減輕台灣高碳排產品輸英的額外稅負壓力,保障產品在英國市場的價格競爭力。

 

影響二:為爭取歐盟 CBAM 與其他國際碳關稅抵減樹立關鍵先例

 

    歐盟 CBAM 正處於過渡期,正式扣抵規則備受關注。英國身為歐洲主要經濟體且其 CBAM 架構高度參考國際標準,英國 HMRC 對台灣碳費的官方採認,提供了強有力的國際認證背書,極有助於台灣政府後續在歐盟 CBAM 及美國潛在碳關稅(如 CCA 法案)談判中談判爭取平等權益。

 

影響三:倒逼國內供應鏈加速建立「精準碳盤查」能力

 

    英國 CBAM 的申報主體雖然是「英國進口商」(Liable persons),但進口商若要成功向 HMRC 申請碳價減免,必須提供由台灣出口商出具、可被稽核的產品隱捷排放量(Embodied emissions)及實質繳納碳費憑證。這將使得碳盤查數據與碳費用明細成為台廠與英國買家簽約的必要條件。

 

影響四:重塑企業淨零轉型的投資回報算式(ROI)

 

    在碳費可折抵海外 CBAM 的架構下,企業繳納國內碳費不再純粹是成本流失,而是轉化為保障海外市場份額的防禦型資產。這將激勵台灣企業更積極投入低碳製程改造與自主減量計劃,以獲取國內優惠費率的同時,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優勢。


四、 極致剖析:「列名不等於全額抵減」有效碳價(Effective Carbon Price)的魔鬼細節

 

    儘管獲列 QCPS 名單對台灣是重大利多,但環境部與 HMRC 均明確提醒:列入名單並不代表企業在台灣繳納的所有碳費均可自動、直接全額抵扣。 實務操作上存在以下四大「魔鬼細節」:

 

1. 減免金額取決於「有效碳價」(Effective Carbon Price)

 

    HMRC 規定,進口商可申請的減免金額完全取決於產品在原產國實際上負擔的「有效碳價」。其計算公式並非單純拿名目碳費費率(如每噸 300 元新台幣)直接折算,而是必須扣除所有優惠、扣抵、免稅額與退款。

 

2. 免費配額(Free Allowances)與扣抵額度的陷阱

 

HMRC 指引明確指出:

 

Emissions covered by free allowances do not qualify for relief because no effective carbon price has been paid on them.”(受免費配額覆蓋的排放量無法申請減免,因為並未對其支付有效碳價。

 

如果台灣企業在國內適用自主減量計畫等優惠機制,獲得了費率折扣或排放扣除額,則未實質繳費的排放部分,在英國將無法主張任何碳價減免。

 

3. 退費與補貼將相應削減減免額度

 

    若原產國政府對特定產業提供了碳費返還、出口退稅或其他形式的直接補助,這些金額在計算有效碳價時均需予以扣除。若某一機制提供全額退款或完全豁免,則該產品在英國將無法獲得任何 CBAM 減免。

 

4. 時間軸與申報履約時程表

 

    企業必須密切掌握英國 CBAM 的實施步調:

  • 2026 年 8 月 27 日:HMRC 正式公告包含台灣在內的首波 QCPS 草案名單。
  • 2027 年 1 月 1 日:英國 CBAM 正式生效,開始計算進口商品之碳排放責任。
  • 2027 年全年:首個履約責任年度(First compliance period)。
  • 2028 年 5 月 31 日:進口商完成 2027 年度第一次 CBAM 申報與繳費的法定截止日。


五、 前景展望與台灣政府及企業應對策略建議

 

    面對 2027 年即將到來的英國 CBAM 正式課徵,台灣產官學界應提前部署,以確保政策效益極大化:

 

1. 對政府主管機關(環境部、經濟部)之建議

 

  • 建立「有效碳價證明文件標準模板」:建議環境部盡快制訂與英國 HMRC 及歐盟 CBAM 規範對接的「碳費繳納證明」官方格式,明列事業單位名稱、產品品項、實質排放量及實際繳納金額,方便企業提供給海外進口商。
  • 持續推進雙邊稽核與查驗相互認可(MRA):深化台英及台歐之間的第三方查驗機構(VVB)相互採認,降低國內企業重複驗證的合規成本。

 

2. 對出口製造企業之建議

 

  • 精算「有效碳價」與 CBAM 補繳差額:企業應立即盤查輸英產品之碳足跡,並根據國內自主減量計畫的優惠費率,試算實質付出的有效碳價與英國 CBAM 預期稅率間的差額。
  • 升級數位化碳管理與憑證追溯系統:建立批次化(Batch-level)產品碳排放與碳費核算數據庫,確保數據可隨時應對英國進口商之審計要求。
  • 重新檢視國際貿易合約條款:在與英國買家簽訂供貨合約時,應明確約定 CBAM 申報責任、數據提供義務以及碳價減免收益之指派與分擔機制。


六、 結論

 

    英國 HMRC 將台灣碳費納入《合格碳定價機制清單》(QCPS),是台灣推動永續轉型與國際經貿接軌的重要肯定。然而,在全球碳關稅網絡日益嚴密的背景下,「取得認可」僅是入場券,決定企業未來競爭力的關鍵,仍在於能否透過技術革新降低實質碳排放,並建立精準合規的碳數據管理體系。 政府與企業唯有攜手落實碳盤查與減量,方能在全球淨零賽局中化挑戰為機遇,鞏固台灣產業的不可替代性。

 

 

參考資料

1. HM Revenue & Customs (GOV.UK):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List of current qualifying carbon pricing schemes (Published 27 August 2026)

2. Taiwan Today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 Taiwan's carbon pricing system recognized by CBAM (Published 01 September 2026)

3. 鉅亨網 (Anue CNYES): 2027年1月上路!出口碳價獲減免 台灣碳費獲英國CBAM認可列名全球前16大 (Published 01 September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