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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分析:中國版 ISSB 落地——《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深度拆解與企業應對指南

 

 

【靈學院編輯部特稿 2026年3月30日】

 

    2026 年初,中國財政部會同九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第 1 號——氣候(試行)》(以下簡稱《氣候準則》)。這標誌著中國正式建立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高度趨同、但具備中國特色的國家級永續訊息披露體系。對於在華營運的跨國企業、大型國企以及位於全球供應鏈關鍵位置的供應商而言,這不再是「選擇題」,而是決定未來市場進入與融資成本的「必答題」。

 

訊息一、 核心架構:國際接軌與中國特色的「雙重奏」

 

    中國《氣候準則》在結構上全面採納了國際永續標準理事會(ISSB)推行的 TCFD 四要素框架,但在內涵上進行了重要擴展:

1.  治理(Governance): 要求披露董事會如何監督氣候風險,特別強調了薪酬激勵與氣候目標的掛鉤情況。
2.  戰略(Strategy): 企業必須說明氣候風險如何影響其業務模式,並要求進行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
3.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 識別與評估氣候風險的流程,以及如何融入現有的企業風險管理(ERM)體系。
4.  指標與目標(Metrics & Targets): 強制要求披露範疇 1、2、3 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訊息關鍵差異:超越 IFRS 的「雙重實質性」


    不同於 ISSB 僅關注氣候對企業財務的影響(財務實質性),中國準則明確引入了類似歐盟 CSRD 的概念:企業必須披露其活動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這意味著企業不僅要說明「氣候如何影響我」,還要說明「我如何影響氣候」。

 

訊息二、 執行路徑:從自願到強制的「三步走」

 

    根據財政部的規劃,中國準則的實施將遵循「先試點、後推廣」、「先大型、後中小」的原則:

  • 2025-2026 年(試點與觀察期): 鼓勵大型央企、A 股主要板塊(主板、科創板)上市公司率先試行。
  • 2027 年(強制啟動期): 預計將針對特定高耗能行業(如鋼鐵、電力、水泥、化學)及大型上市公司實施強制披露。
  • 2030 年(全面覆蓋期): 目標是建立全國統一的永續披露體系,覆蓋絕大多數大中型企業。

 

訊息三、 行業深度觀察:誰受影響最大?

 

    中國監管機構正同步開發行業應用指南,首批聚焦於以下「碳密集」行業:

  • 電力與能源: 需重點披露資產擱淺風險及綠電交易對財務指標的影響。
  • 鋼鐵與鋁業: 因應歐盟 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壓力,數據必須具備可追溯性。
  • 汽車製造: 強調全生命週期(LCA)的碳足跡核算,特別是動力電池的回收與排碳。

 

訊息四、 企業合規的四大挑戰與建議

 

1.  範疇 3 數據獲取難: 供應鏈數據基礎薄弱是最大痛點。
    建議:優先建立供應商 ESG 考核標準,並利用「相稱性原則」對數據進行合理預估。


2.  保證(Assurance)要求提升: 中國已同步發布《永續訊息鑑證準則》,未來數據需經第三方核查。
    建議:提早導入具備電子標籤(XBRL)功能的數據管理系統,確保數據「可審計」。


3.  政策協同壓力: 披露內容需與中國的「雙碳目標」(2030 碳達峰、2060 碳中和)相契合。
    建議:在編寫報告時,應明確展示企業轉型路徑與國家政策的對接程度。


4.  避免「綠漂」風險: 隨著《氣候準則》實施,監管機構將加大對虛假披露的執法力度。

 

訊息五、 結語:全球 ESG 數據「中轉站」的確立

 

    中國《氣候準則》的實施,解決了長期以來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數據不兼容」的問題。這不僅提升了 A 股市場的吸引力,也為全球投資者提供了一把衡量中國轉型進度的「標尺」。

 

 

資料來源: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公告
2. Deloitte China - Deep Dive into China's National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3. IAS Plus - China finalises climate reporting standard aligned with IFRS S2
4. Linklaters - ESG Quick Guide: PRC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