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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靈學院創辦人 科楠老師的願景

SBTi發布企業淨零標準2.0草案:淨零不再是口號,而是全程驗證的責任行動
 

 

 

圖靈學院
科楠偵碳事務所
2025-7-23

 

    2025年3月,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SBTi)針對其《企業淨零標準》進行重大修訂,推出了2.0版草案,開放全球公眾諮詢。這不只是標準升級,更是氣候行動的轉捩點。從企業承諾到驗證,再到落實與評估,新版標準強調「責任」、「透明」與「連續改善」,要求企業以具體行動對抗氣候危機。

 

淡出承諾字眼,聚焦執行全過程

 

    1.0版本讓企業喊出「我承諾2050淨零」;2.0草案要求企業證明「我做到了什麼」。新版標準由單純設定目標,拓展為涵蓋五年期目標設定、過程追蹤、週期更新、目標調整與成果聲明的完整閉環驗證模型。

 

SBTi引入「初始驗證(Initial Validation)」、「更新驗證(Renewal Validation)」及「即時抽查」機制,確保每個企業都有「講得出,也做得到」的能力。

按公司規模與地理分級,打造公平減碳門檻

 

為因應全球企業差異,草案首次提出雙軌分類制度:

 

 

  • A類企業:大型與中型企業,位於高收入與中高收入國家,需遵守所有標準條文。
  • B類企業:中小型企業,位於中低或低收入國家,享有部份彈性與寬限。

 

SBTi 採用歐盟相關規範(CSRD 和 CSDDD)的定義,依據員工人數、總資產與年營收進行分類:

 


台灣企業實務提醒:

 

根據世界銀行分類,台灣屬於高收入國家,因此:

 

  • 台灣的大型企業一定是 A 類企業
  • 台灣中型企業也會歸類為 A 類
  • 台灣的小型與微型企業屬於 B 類

 

這代表絕大多數中大型出口導向的台灣企業,在SBTi 2.0中需全適用A類條件,包含:

 

  • 強制揭露過渡計畫
  • 強制設定Scope 3目標
  • 強制進行外部查核(base year GHG inventory assurance)
  • 進入驗證週期流程(Initial Validation + Renewal Validation)

 

SBTi這項設計,不再「一體適用」,而是根據企業規模、所處環境與資源差異訂定合理門檻,期望更全面推動全球淨零。

 

Scope 3 不再只是數據填空,而是行動優先順序

 

    新版標準針對企業減碳最棘手的Scope 3(價值鏈間接排放)提出三大轉變:

 

1. 擺脫範圍覆蓋百分比(如67%、90%)的硬性限制,改以「排放來源的實質重要性」做為設定優先。


2. 導入非排放性目標(non-emission metrics),如與淨零對齊供應商的採購比例、來自低碳產品的營收占比等,補強資料不足下的管理可行性。


3. 承認間接減碳行動的有效性,如採購可再生能源憑證、可追蹤的替代性燃料,以時間有限的方式支持目標實現。

 

簡言之,草案要求企業先做可做之事,將有限資源用在高影響處,減碳不再等同「填表交差」。

 

剩餘排放處理邁向彈性策略:不只中和,更要可持續

 

    在面對難以消除的殘留排放(Residual Emissions)時,草案首次提出三種路徑選擇,企業可根據實況搭配使用:

 

1. 設定清楚的移除目標與中程里程碑;


2. 選擇自願揭露並受獎勵的補償行動;


3. 彈性採用減排或移除技術,依企業能力做出配置。

 

此外,標準鼓勵企業過渡期間同步投入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BVCM),支持自身價值鏈外的減排行動。這不再只是「加分題」,而是淨零責任的延伸展現。

 

2050不變,但過程要公開、要被審查

 

    標準仍維持「2050年淨零」為目標年,但對承諾內容與目標計畫提出更嚴格要求:

 

  • 公司須在12個月內公開完整過渡計畫;
  • 須由公司最高治理層通過(如董事會);
  • 每五年審查一次目標進度,並提出新目標。

 

這些設定反映出企業氣候治理已從「PR操作」轉向「業務核心」,氣候績效將與企業資本市場評價更緊密掛鉤。

 

全新主張與聲明規範,淨零不能亂講

 

    過去企業愛喊「我們在走向淨零」,但是否真的有「實質進度」?新版標準對「可聲明的內容」明確設限,未來企業需根據標準規定的驗證階段與成果提出符合條件的公開聲明,並提供佐證資料。例如:

 

  • 初始驗證前,只能使用「承諾」的語言;
  • 驗證後,方能聲明目標「已設立並通過驗證」;
  • 更新驗證後,才能宣稱目標「已實現」或「進展達標」。

 

這將迫使企業重審溝通用語與投資人揭露策略,不能再模糊表述。

 

1.5°C目標未變,但應對節奏得加快

 

    儘管全球在2024年已暫時突破1.5°C升溫門檻,SBTi明確表態:新版標準仍以「1.5°C無或低超過」為減碳目標依據。因為每升高0.1°C,都會導致極端氣候加劇與生態失衡。

 

草案延續科學驅動的核心,確保每一項企業行動都與IPCC最新情境模擬結果保持一致。

 

逐步取代舊版標準,2027年全面上路

 

    新版標準預計於2027年正式上路,並逐步取代1.2版。對於已經在2025、2026年設定目標的企業,SBTi將提供平滑的轉換路徑,避免重複驗證。

 

而先前已設定短期目標者,仍可有效至2030年,但需於目標到期時更新並導入新版標準。

 

台灣企業該怎麼辦?

 

    對於參與國際供應鏈的台灣企業而言,新版SBTi標準不僅是「減碳門票」,更是「競爭策略」。尤其在CBAM、永續金融揭露、ESG評比日益嚴格下,台灣企業若想穩住外銷市場與投資人信任,必須及早對照新標準預做準備。

 

以下建議供台灣企業參考:

 

  • 盤點是否屬於A類企業,需全面適用新標準;
  • 檢查現行目標是否符合新版中「透明度」、「分項」、「追蹤」等要求;
  • 準備整合Scope 3資料流與供應商碳績效追蹤;
  • 預備建立正式的內部減碳治理架構與董事會監督機制;
  • 若有BVCM(補充說明)行動,開始規劃如何納入正式聲明中。

 

結語:從承諾走向行動,企業氣候責任正式進入考核時代

 

    這次SBTi的修訂不是化妝微調,而是架構重塑。未來企業若要說「我在邁向淨零」,不再只是願景敘述,而是經過科學標準驗證、有數據可查、有計畫執行的完整體系。從氣候承諾走向氣候責任,是企業的挑戰,也是機會。

 

 

參考資料:

  •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2025).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ersion 2.0 Consultation Draft.  [PDF連結

 

補充說明:

 

BVCM 的全名是 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中文可翻譯為「超越價值鏈的減緩行動」。這是《SBTi企業淨零標準2.0草案》中強調的新方向,目的是讓企業不只減少自己營運與供應鏈中的排放,還要「主動承擔更廣泛的氣候責任」,加速整體社會的淨零轉型。

 

BVCM 是什麼?一句話定義:

 

「企業自願投入資源,協助自身價值鏈外的減碳行動,以彌補尚未能完全減排的溫室氣體排放。」

 

BVCM 舉例說明:

 

BVCM 與公司排放範圍的關係:

BVCM 與公司排放範圍的關係:

 

SBTi 把公司溫室氣體分為 3 個範疇(Scopes):

 

  • Scope 1:公司直接排放(例如:工廠煙囪)
  • Scope 2:外購電力等間接排放
  • Scope 3:價值鏈上下游(如供應商製程、顧客使用產品的排放)

 

而 BVCM 是完全超出這三個範圍的行動,例如你幫助別人減碳、支持全球碳移除,就屬於 BVCM。

 

在新版SBTi標準中的角色:

 

過去(1.2版):

  • 只是「建議性」行動,加分但非必要

 

現在(2.0草案):

  • 明確列入章節(第4章)
  • 可獲得官方認可與聲明資格
  • 可用來對抗「過渡期間」仍會產生的 ongoing emissions

 

BVCM有什麼好處?

 

1. 建立企業領導形象:主動承擔更多氣候責任,與「氣候貢獻者」畫上等號
2. 因應轉型落差:在自身減碳尚未到位前,BVCM提供緩衝彈性
3. 取得碳中和聲明依據:支撐品牌對外傳達的「氣候中性」、「淨零」等宣言
4. 爭取利害關係人認同:吸引投資人、客戶、政府及社會大眾支持

 

注意:BVCM不是排放權交易,也不是替代減碳

 

SBTi 強調:BVCM不能用來取代企業自身的減排責任(Scope 1-3),它只能「額外貢獻」,不能「替代責任」。企業應:

 

「先做減排(mitigation within value chain),再考慮BVCM」。

 

總結一句話:

 

“BVCM 是企業願意跨出價值鏈、對整個地球氣候承擔更大責任的具體行動,它不是你「該做的」,而是你「願意多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