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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靈學院編輯部
2026-8-27
一 、東協氣候金融重大里程碑:越新碳權合作正式拍板
在全球氣候變遷加劇與全球供應鏈脫碳壓力倍增的背景下,東南亞碳市場迎來了最具歷史意義的政策突破。根 據《ESG News》報導,越南政府已正式批准與新加坡簽署的國際碳權轉讓合作框架協議。這項協議係基於 《巴黎協定》第六條第2款(Article 6.2)所建立的雙邊合作機制,為兩國間跨國碳信用(Carbon Credits)的 產生、驗證與轉讓提供了明確且具法律約束力的制度管道。
這項決策不僅標誌著越南在建立國際合規碳市場(Compliance Carbon Market)上邁出關鍵一步,更展現了 新加坡打造「亞洲區域碳服務與交易樞紐」(Carbon Services and Trading Hub)的宏大企圖。透過此框架, 新加坡企業將能夠採購源自越南高品質減碳項目的碳信用,用以抵換其國內部分碳稅負擔;而越南則能藉此吸 引數以億計的國際綠色資本與先進減碳技術,加速其本土再生能源、森林養護及農業減碳計畫的推進。
二、 政策與機制解密:什麼是《巴黎協定》Article 6.2 與 ITMOs?
要理解這項合作的深遠影響,必須先解構《巴黎協定》第六條的核心邏輯。《巴黎協定》第六條旨在透過國際 市場機制,促進各國以最低成本達成其「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減 碳目標。其中,Article 6.2 允許各國政府透過雙邊或多邊協議,進行「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的交易。

新加坡政府此前已宣布,自 2024 年起將碳稅從每噸 5 新元調升至 25 新元,並預計在 2026 至 2027 年升至 45 新元,2030 年更將達到每噸 50 至 80 新元的目標。為了減緩高碳排企業的轉型陣痛,新加坡法規允許企業使用 合規的國際碳權,抵換高達 5% 的碳稅應課稅排放量。然而,這些國際碳權必須滿足極高的質量標準,包括具 備「相應調整(CA)」保證、遵循嚴格的額外性(Additionality)與永久性(Permanence)標準,而越新雙 邊框架的批准,正是讓新加坡企業取得合規碳權的「黃金通關密碼」。
三、 雙贏戰略博弈:越南與新加坡的各取所需
這項跨國碳權框架的順利批准,絕非單方面的讓利,而是兩國在氣候地緣政治與經濟轉型需求下的精密計算與 戰略互補。
1. 越南的角度:解鎖綠色資本,驅動國家 NDC 與淨零藍圖
越南已承諾於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Net-Zero),然而作為快速發展的製造業大國與出口導向型經 濟體,越南面臨著嚴峻的能源轉型與氣候風險。根據世界銀行估算,越南要實現其氣候目標,未來數十年需要投入數千億美元的資金,僅靠國內公共財政遠遠不夠。
• 精準引進外資:透過 Article 6.2 框架,來自新加坡的私人企業與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資金挹注越南的紅樹 林復育(藍碳)、林地造林、太陽能與風力發電、高效率農業(如廢棄物甲烷捕集與低碳稻米種植)等項目。
• 法規健全化:越南政府目前正在全力建置國內碳排放交易系統(ETS)與碳權註冊登記平台。與新加坡這種 國際金融樞紐接軌,有助於越南快速導入國際頂級的MRV(測量、報告與驗證) 標準,為其國內碳市場打 下堅實法理基礎。
2. 新加坡的角度:破解土地資源困境,鞏固亞洲綠色金融中心地位
新加坡作為國土面積有限的城市國家,天然再生能源資源(如風能、水力)極度匱乏,本土大規模減碳的邊際 成本高昂。因此,透過國際碳交易取得高品質碳額度,是新加坡落實 2050 淨零目標的必由之路。
• 打造碳服務生態圈:新加坡近年積極引進氣候科技新創、碳認證機構、交易所(如 Climate Impact X, CIX) 與碳金融顧問服務。與越南簽署並批准實施協議,能有效確保新加坡碳交易所與市場夥伴擁有穩定的高品質碳權供給。
• 協助在地企業降本增效:包括煉油廠、半導體製造廠、數據中心等新加坡高耗能產業,能藉由採購越南優 質碳權,合法合規地降低高額碳稅支出,維持全球競爭力。
四、 產業與企業影響:市場機會與供應鏈重構
越南批准越新碳權框架,將對東南亞乃至全球供應鏈產生深遠的連鎖反應,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大維度:
1. 碳匯與氣候科技開發商(Project Developers)迎來黃金時代
隨著法規障礙消除,越南當地的碳權開發商與跨國氣候科技公司將迎來巨大的商業紅利。過去由於缺乏「相應調整(CA)」的明確審批流程,許多專案因擔心雙重計算疑慮而難以獲得國際買家青睞。如今,具備官方認可的Article 6.2 專案將享有顯著的溢價(Price Premium),激勵更多投資人進入天然碳匯(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與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領域。
2. 跨國製造業供應鏈減碳壓力與機會並存
越南是全球電子業、紡織業與鞋業的製造重鎮,許多外資企業(如三星、蘋果供應鏈夥伴)在越南設有大型生 產基地。隨著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正式實施及全球品牌商對 Scope 3 供應鏈減碳的要求日趨嚴苛, 越南製造業必須加速脫碳。越新合作將帶動更多潔淨能源與綠電協議(PPA)項目的落地,為在地製造業提供更豐富的綠色電力與減碳資源。
3. 碳金融產品與數位 MRV 科技的勃興
為了確保 Article 6.2 碳權交易的透明度,數位化碳資產管理工具將成為剛性需求。市場將大量應用衛星遙測、 區塊鏈追蹤與 AI 氣候數據分析,確保每一噸碳權從產生、計量到相應調整核銷的過程皆可追溯。此外,圍繞碳 權的預售協議(Forward Contracts)、氣候保險及碳抵押貸款等金融衍生品,亦將在新加坡與越南之間迅速發展。
五、 未來挑戰:從協議批准到實質交易的最後一哩路
儘管越新碳權框架的批准令人振奮,但在實際執行層面,兩國仍須克服若干關鍵挑戰:
第一,行政審批效率與「相應調整」的政治考量。 越南政府必須建立跨部會的協調機制,以精確計算哪些減量 額度可以「出口」給新加坡,哪些必須保留給越南自己充抵 NDC。如果越南過度出口優質碳權,可能導致其自 身的 NDC 達標出現缺口。
第二,碳權品質與反綠洗(Anti-Greenwashing)監督。國際社會對碳權誠信(Carbon Integrity)的要求達 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專案是否確實具備「額外性」?林業專案是否面臨毀林風險(Permanence Risk)?越新兩國需要確保其授權的項目符合最嚴格的國際標準(如 ICVCM的CCPs 核心碳原則),避免遭受綠洗質疑。
第三,東協區域內碳定價機制的對接與競爭。新加坡亦陸續與迦納、巴拉圭、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等國簽 署 Article 6.2 協議。越南如何在眾多供給國中脫穎而出,提供具價格競爭力且高社會經濟效益(Co-benefits) 的碳權,將考驗越南政策執行力與專案開發品質。
六、 結論與前瞻:東協綠色轉型的啟示
越南批准與新加坡的碳權合作框架,不單是一項雙邊經貿協議,更是亞洲邁向碳市場一體化與區域氣候合作的 試金石。它證明了透過制度創新與市場機制,發達經濟體與新興市場能夠建立起互利共榮的氣候夥伴關係。對於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企業與投資人而言,這一趨勢傳遞了極為明確的訊號:碳資產已不再只是 ESG 報告書 上的宣傳點綴,而是關乎企業營運成本、供應鏈韌性與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資產。隨著區域性碳市場網路逐漸成形,提早布局高品質跨國碳權、深耕綠色科技投資,並建立嚴謹的碳資產管理體系,將是企業在低碳新經濟時代中脫穎而出的關鍵不二法門。
參考資料
ESG News(2026-08-24):Vietnam Approves Singapore Carbon Credit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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