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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失序下的科學機構:解析 IPCC AR7 時間表僵局


 

利創智能圖靈學院
科楠老師
2025-11-12


事件回顧:時間表協商中的異常

 

    根據 Carbon Brief 的報導,IPCC 在其第 63 屆全體會議(IPCC-63,於祕魯利馬舉行)中,再一次未能就 AR7 的時間表達成一致。這已經是連續第四次會議未能說服各會員政府同意「何時發布三大工作組報告」的時間表。報導指出,這樣的僵局在 IPCC 歷史上屬「史無前例」。在會議中,儘管工作組(WG1、WG2、WG3)報告的大綱已確認,但時間節點、審查階段、政府批准時間、最終合成報告時點等安排,卻出現重大分歧。
具體分歧包括:

 

  • 是否將三大工作組報告的批准時點對齊至 2028 年,以便配合終於的 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GST)?
  • 或者讓時間拉長至 2029 年,以便給予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更多時間進行科學參與與審查?
  • 各國在審查期、專家與政府審稿重疊安排、能力負荷、代表性、作者招募、資金支援等方面,有大量隱憂。

 

此外,IPCC 信託基金的財務狀況亦被指出「現金餘額顯著下降」、捐款流入放緩,這對其運作產生額外壓力。


為何這次僵局值得關注?三大警訊

 

    我認為這次 AR7 時程之爭,其實暴露了三個對氣候科學與國際制度極為關鍵的警訊:

 

1. 科學評估機制與氣候政策窗口錯配

 

    IPCC 的評估報告過去被視為氣候政策的重要科學基礎。若 AR7 未能在 GST 前完成,其對談判、對國家承諾更新與國際政策(如 巴黎協議)中的作用將被削弱。根據分析機構 Climate Analytics,若 IPCC 不能在 2028 年 GST 前完成報告,其對於 Paris Agreement 中「1.5 °C 目標」的影響將出現重大斷層。換言之,時間表不是僅事務性安排,而是關鍵的「科學–政策互動」節點。

 

2. 南北能力差距與制度包容性的挑戰

 

    多個發展中國家及小島嶼開發國家(SIDS)在會議中明確提出,過於緊湊的時間表可能造成其科學界無法充分參與,進而削弱報告的代表性與信度。比如 肯亞將「較慢的時間表」視為「一個偉大的平衡器(great equaliser)」。此處反映出一個制度張力:科學高速交付與全球南方國家參與之間的張力。如果時間壓縮,對資源欠缺的國家將造成不公平負擔。這對於 IPCC 作為全球科學評估中立平台的角色,構成制度風險。

 

3. 政治干預與信任裂縫的浮現

 

    報導指出會議氣氛出現「深層不信任」(deepening mistrust)、「一次常規議題變為高度爭議」的情況。更具挑釁的是,有報導指出,部分國家拒絕設定截止時間,甚至被視為「淡化 IPCC 氣候科學在氣候變遷決策中重要性的策略」。換句話說,IPCC 的時間安排變成了各國博弈的場域,而非純粹技術或程序安排,這對其現代的科學評估機制構成威脅。


從台灣視角的思考

 

(1)國際參與與聲量機會

    台灣在全球氣候治理中屬邊緣角色。若 AR7 的進程受阻,國際科學評估節奏與政策窗口的失配,可能讓台灣在「科學資訊→政策對話」的鏈條中更加被弱化。台灣若能強化自身科學能量、主動參與國際科學社群(例如作者、審查者角色),可在這樣的制度挑戰中轉為機會。

 

(2)制度透明與流程監控學習機會

    IPCC 整個協商機制顯示「程序設計必須兼顧效率與公平」。台灣在制定本地或國際合作的氣候專案或報告時,也應導入對等參與、階段確認時間節點、透明協商機制、風險辨識與流程緩衝。IPCC 的拖延與僵局可作為「大型多方協作報告機制」的反面教案。

 

(3)政策科學鏈條的警戒

    科學評估若無法依期回應政策需求,便衍生兩大風險:①政策決策缺乏最新科學支撐;②科學評估自身被邊緣化。台灣政府與研究機構在氣候、低碳、碳中和策略布局時,應警覺這種「科學–政策打不通」的情形。如果國際評估失速,那麼國內如何確保科學資訊即時、可靠、具影響力?這是值得我們警醒的。


制度分析:為何協商如此困難?

 

    為探究這次時間表協商為何停擺,我從三大制度因素分析:

 

1. 權力分配與利益博弈

 

    IPCC 成員來自幾乎所有國家。各成員國的能力、科學基礎、氣候責任與資源能力存在極大差異。較富裕國家傾向於加快報告出爐,以便政策行動跟上;而較資源匱乏國家則要求更長時間,才能充分參與。這造成「同步完成 GST 與報告」與「給予寬鬆進度」兩派對立。此外,有些國家對於「將報告時間對齊 GST」的擔憂不只是程序,而是對自身政策壓力、審查負擔、代表性缺失的擔憂。這種權力與能力的不對稱,是體制造成延宕的根源。

 

2. 流程複雜性與程序設計

 

    IPCC 評估報告涉及大量專家撰稿、初稿審查、政府/專家雙重審稿、批准會議、翻譯分發、傳播。時間表若縮短,便造成重疊審查階段、負擔加重、可能影響品質。報導指出,有國家反對工作組草稿審查、政府審查與批准的階段重疊。這說明制度設計若未兼顧「審查負荷」「作者能力」「資源分配」,單純要求加快進程,反而可能產生「走捷徑」或「降低品質」的風險。

 

3. 科學評估與政策工具化的張力

 

    IPCC 的工作一方面是科學評估,另一方面又希望為政策提供及時有效支撐。若時間表過於拖延,政策窗口錯失;若過於壓縮,科學參與受限。這種張力在 AR7 中明顯浮現。分析指出「有些國家拒絕設定截止時間,是淡化 IPCC 氣候科學影響力的策略」。這讓我想到:當科學評估變成政策工具,其獨立性、代表性與信任基礎就容易被政治邊界拉扯。IPCC 若失去「超國家科學評估平台」的定位,其功能與信譽將受到風險。


可能走向與建議

 

基於上述分析,我提出幾個未來可能的走向與我們台灣可以思考的建議:

 

未來可能走向

  • 時間表再延後至 2029 年或更晚:若分歧未解,IPCC 或必須採用「年度逐步決定」模式,而非一次定下整個週期。這將使 AR7 的結論更晚進入政策流程。
  • 報告影響力或被削弱:若報告未能對接 GST 和國家承諾更新,政策制定者可能更倚賴「快速專報」或非 IPCC 來源,造成 IPCC 的話語領導力退減。
  • 制度改革需求浮現:IPCC 可能需要檢討流程設計、代表性機制(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資金與能力支持,以及報告與政策節點的協調架構。

 

台灣建議

 

  • 強化參與能力:台灣應提升學界與政策機構在 ‌IPCC/國際科學評估中的參與,爭取成為作者、審查員、觀察員等角色。
  • 內部流程設計:在台灣本土氣候研究與報告撰寫過程中,應借鏡 IPCC 機制:訂立清晰時間點、資源分配、審查安排與透明機制,避免拖延與低效。
  • 政策–科學鏈條建構:針對政府部門,應建立「科學評估成果 → 政策反饋」的快通道。若國際評估機構延後,台灣須備有替代渠道,使政策不因資訊缺口而滯後。
  • 監控制度風險:留意國際氣候科學機制中「代表性低、資源傾斜、政治干預增」的風險。台灣可作為小而敏捷的角色,在制度裂縫中尋找機會。


結語

 

    這次 IPCC AR7 時間表協商的僵局不僅是一場技術性流程爭執,更是氣候科學評估制度在全球化、多極化背景下所面臨的反思點。當時間成為政治博弈的場域,當能力差距轉化為制度不公,當科學評估與政策窗口錯位,整個評估體系的功能就可能被削弱。對台灣(以及其他中型或弱勢參與國)而言,這既是警訊,也是契機:警訊是我們不能理所當然地依賴國際評估機構;契機在於我們可嘗試在參與、流程設計、政策–科學鏈條上打造更靈活、更具代表性、更具有亞洲與台灣特色的路徑。

 

 

參考資料:
1." Ongoing failure to agree AR7 timeline is ‘unprecedented’ in IPCC history - Carbon Brief"
 

2."Seventh Assessment Report — IPCC"
 

3."Battle lines drawn at IPCC plenary as timeline decision successfully delayed for the third time"  

 

4."IPCC-63 Reveals Entrenched Positions on AR7 Workplan"